1月6日,成都交警三分局接到市民举报称于2023年1月2日12时许,发现一辆银白色捷达轿车驾驶室内驾驶员正抱着一名小孩开车,沿成都市二环高架桥锦华路匝道口向锦华路一段驶去,同时向分局提供相关视频资料。分局接到举报后,立即调取沿途天网监控视频,经民警对监控画面仔细核对,最终锁定嫌疑车辆。办案民警随即通知车辆驾驶员车某某前来分局接受调查处理。
车某某自述,当时小孩儿哭闹,为哄小孩将其放在怀里。民警对车某某这种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车某某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处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近年来,全国发生多起因为车里没有配置儿童安全座椅而引发的交通事故,让人触目惊心。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于2021年6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采取提供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伤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机动车前排,后排乘坐学龄前儿童的,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专用座椅。成都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和乘客朋友,为了孩子的安全,请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12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