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发“不适视频”获刑的警示
新闻背景:“我法律意识淡薄,现在非常后悔,希望通过发生在我身上的事情,能给大家带来教育警示。”7月24日,福建省首例宣扬恐怖主义案在三明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该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出庭支持公诉。法庭根据检察官量刑建议,当庭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7月29日《检察日报》)
来信摘录:互联网时代,制作和传播视频相当便捷。而新奇、暴力、恐怖视频如果随意转发,不仅会给受众带来负面影响,而且也是触犯法律之举。根据法律规定,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都是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警方也会依法查处。因此,微信群转发暴力血腥视频获刑,当引起后来者警示。于个人而言,一方面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谨防因为不懂法而犯法;另一方面也应该注重个人媒介素养的提升,比如,在网上看到一些暴力血腥视频、图片、音频等,谨慎下载与转发,甚至必要时要对这些东西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当然,基于信息在网络上传播的过程中,参与角色至少包括信息内容提供者、信息发布者、网络服务商三方,所以网络服务也须加强相关音视频的审核,以杜绝暴力血腥视频充斥于网络平台。 杨玉龙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1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