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宿制学校反校园欺凌责任更加重大,但仍需社会各方形成合力。
山西大同大成双语学校未成年人欺凌事件,因涉事孩子的年龄之低、行为之恶,受到全社会关注。由于涉事学校是一所寄宿制学校,也引发了舆论对于寄宿制学校该如何做好未成年人保护的讨论。
就在事件通报处理结果的当天,新修订的《山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也明确,校长是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应当将未成年学生欺凌防控工作纳入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机制。对于寄宿制学校来说,这样的制度性要求无疑更显重要。
设置学生安全员
毫无疑问,对于发生在校园里的未成年人欺凌行为,学校应承担起首要责任。特别是在相对封闭的寄宿制学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复杂、多维,尤其需要建立一套联动、科学的行动机制,确保孩子们的校园生活安全。
事实上,不仅是地方性法规,教育部在《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也明确,中小学校要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将其纳入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考虑。
现实是,学校是否愿意为此挤压教学时间,投入人力资源成本和经济成本。因此,预防校园欺凌的工作,除了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还需要外部评价系统有所优化,压实管理者和教育者的责任。
如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学校定期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让教职员工明确教育和管理责任,让学生知道什么是校园欺凌,增强学生对校园欺凌的识别和自我保护意识、能力。
同时,要在学校形成反校园欺凌的共识和氛围。比如,可以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组织相应的宣传活动,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对于寄宿制学校来说,可建立和完善寝室长制度和安全员报告制度。
鉴于寄宿制学校的特殊性,生活老师的工作内容及要求,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和细化。因为,对于发生在寝室、厕所等非公共监控区域的校园欺凌的防范是一个工作难点,这涉及学生隐私保护和学生安全管理工作的冲突,尤其需要管理智慧和教育责任心。
同时,也有必要修正和完善学校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奖励与惩罚并行驱动,校园反欺凌才能更好落实。
密切家校沟通
一个众所周知的共识是,预防校园欺凌的基础性工作,是要对学生展开教育。这种教育不仅是智识教育,还包括思想品德教育、法治教育。
也因此,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中,不仅要求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同时要求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对于涉性的校园欺凌而言,此种教育还包括性教育。
当前在未成年人广泛“触网”已成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没有来自老师和家长的看护,互联网不良信息对于未成年人的侵蚀和危害将愈演愈烈。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反校园欺凌教育的挑战性,也要求互联网信息提供者、互联网平台切实履行守法义务。
寄宿制的学校,孩子与家长之间的沟通缺乏及时性,对于孩子在学校的状况如何,如果学校不及时告知,家长处于一个信息弱势者地位。由此导致家校双方信息不对称,家校沟通无效或缺失。这对于校园欺凌的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都极其不利。
因此,寄宿制学校也要加强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校内要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针对重点学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开展防治工作。对发现的欺凌和暴力事件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
孩子的健康成长关涉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反校园欺凌,每一个人都有责任。对于寄宿制学校而言,反校园欺凌的责任更加重大,但预防校园欺凌,教育部门、学校、家长三方都是最直接的责任主体,司法机关、妇联等外部支持系统也应形成合力,“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才能坚不可摧。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47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