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男子江某因大龄未婚急于娶妻,在婚介所安排下前往贵州相亲,与曹某认识3天后结婚。之后,曹某来到江苏,与江某共同生活了十余天后便返回贵州,从此再无音讯,双方也彼此拉黑。
江某声称,自己付给曹某24万元彩礼,但收条上仅有婚介所员工签名。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和曹某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准许两人离婚,但彩礼原则上无需返还。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女方返还了8万彩礼。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4989.html
江苏一男子江某因大龄未婚急于娶妻,在婚介所安排下前往贵州相亲,与曹某认识3天后结婚。之后,曹某来到江苏,与江某共同生活了十余天后便返回贵州,从此再无音讯,双方也彼此拉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