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天河法院宣判一例利用文物拍卖合同诈骗案,收藏品代卖公司骗取25名顾客64万元)
南都讯 以拍卖文物为名目,故意虚估高价收取服务费。9月21日下午,天河法院审理了天河区首例利用文物拍卖骗取服务费的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丁某海等人以公司名义对外宣称经营艺术品推广、展览、拍卖等业务,吸引收藏爱好者至公司代卖收藏品,游说其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收取高额“服务费”,25名藏家顾客被骗取人民币644800元。据此法院一审宣判该案中四名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今年60岁的杨先生想起自己当初“鉴定拍卖”的经历,至今仍后悔不已。杨先生有一个祖传瓷器花瓶,2014年,他在百度上搜索输入“文物瓷器”,无意中发现了广州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网站,点击进入该网站后,经与“顾问”一番沟通,拍下了三张花瓶照片,在线传给对方。
当日下午,“顾问”回复称花瓶非常好,让其带着藏品到公司鉴定。杨先生到公司后,一个“鉴定专家”余某光告诉他手中的花瓶是南宋官窑出品,“可以值一两千万,但得看在哪里拍卖”。
杨先生称,此后,公司的执行总经理便一直游说他参加拍卖,“还说就按估价1000万来拍卖,拍卖费按1%来收,但要先交拍卖费再拍卖”。杨先生心里折算了一下,直言没有这么多钱,无法参加拍卖。这时,对方立马表示“可以打折,交6万的拍卖费也可以”。杨先生心里有些狐疑,当时没有答应转身离开。而回到家后,他却不停地接到该公司的电话,劝其参与拍卖。几天后,杨先生忍不住再次来到艺某公司,最后他交了3万元的拍卖费。
收藏爱好者李先生,也曾被相似的套路迷惑,不幸上当受骗。他回忆,2015年,广州艺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征集部经理给他打电话,问他是不是有藏品。
在公司的极力宣传和多番催促下,李先生带着自己收藏的五路财神香炉登门造访。李先生称,当时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需要先交鉴定费才能请“专家”鉴定,为了从“知名专家”处打探到藏品的价值,李先生交了500块。
经过察看,余某光表示李先生的香炉“是好东西”,估价480万元人民币,并表示可以帮助李先生按照480万的市场价卖出香炉。李先生需要事先在售价基础上缴纳1%的手续费,也即4.8万元。当日,李先生交了5000块,其后又交了1.5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丁某海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2015年1月丁某海曾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其在缓刑考验期内再犯新罪,法院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宋某龙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余某光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何某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追缴被告人丁某海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6300元,发还给各被害人。
法官说法
家里藏“宝”市民 应该提高警惕
本案中,被告人在没有鉴定资质的情况下,对藏家收藏的物品进行虚高估价,使得藏家对自己物品的市场价值陷入错误认识,进而骗得对方服务费。根据本案证据材料反映,广东省文物鉴定站是目前省内唯一具有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资质和涉案文物、文物拍卖标的鉴定资质的单位。经省物价部门批准,省文物鉴定站可收取一定的鉴定费用,并出具鉴定意见书,原则上不对文物进行估价。即广东省文物鉴定站是目前省内唯一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其他单位都是没有资格的,打着鉴定的旗号做生意的公司或者个人都是忽悠人的。
近年来,各类“鉴宝”节目大火,民间古董交易市场十分火爆。法官提醒家里收藏有“宝贝”的市民,应该提高警惕,谨防受骗。提醒收藏爱好者们切勿相信所谓的鉴定师,也不要存在“以小博大”的心理,天上不会掉馅饼。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固定证据,挽回或减少损失。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5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