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男子公园弹弓打鸟闯祸 “流弹”伤车当赔匠
华龙网4月24日10时讯 男子郭某公园弹弓打鸟,不曾想鸟没打到,却打到了停车场的车,当了“赔匠”。4月20日,在渝北区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民警调解下,郭某主动赔偿了对方损失,双方达成和解。
2018年4月中旬,渝北公安分局双凤派出所接到王先生报警,王先生向值班民警叙述了自己当时经历的惊魂一幕:他准备下班回家,刚在停车场打开车门,忽然听到一声异响。王先生以为是朋友开玩笑向附近扔石块,环顾四周,既不见人,又不见物。仔细一察看,王先生发现自己车的前挡风玻璃破了出现了一道裂纹,裂纹下端还有一个圆圆的伤痕。王先生进一步查找,在挡风玻璃与引擎盖之间的缝隙中,发现有一颗银色的钢珠。因王先生有事在身,本想自己将车修复了事,但仔细一想,找不到肇事者,自己面临2000余元的经济损失不说,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于是,王先生向渝北警方报警。
民警看了现场,初步分析应该是有人用弹弓打的,但是当时是白天,而且王先生的车又停在室外停车场,人又在车旁,可以排除砸窗盗物的可能,应该是有人无意为之,经过现场勘查,民警判断弹丸来自停车场地后面的公园方向。通过几天的走访、调查,民警成功地锁定了郭某,通过公园内的监控,民警发现,郭某在公园内用弹弓向树上的鸟射击,其射击的时间和王先生车玻璃被击中的时间几乎是同一时间,而他射击的方向正是王先生停车的地方。于是民警电话通知郭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在派出所里,面对民警展示的证据,郭某低下了自己的头,表示自己愿意照价赔偿王先生的损失。
鉴于郭某打鸟的违法行为并没有造成鸟儿的伤亡,射击车玻璃也非主观故意,且其主动对王先生的损失进行了赔偿,民警对郭某进行法制教育后,让其自行离开。临行时郭某向民警表示,自己以后再也不会在公共场所玩弹弓了,尽管弹弓是自己的“最爱”。
渝北警方温馨提示:一方面,使用弹弓打鸟,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在公共场所使用弹弓,非常容易造成人员受伤或者物品损失,同样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民警在此提醒,切勿在公共场所玩弹弓之类危险物品!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