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12月1日电(索有为 全小晴 王路真)广东省公、检、法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12月1日正式施行,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从此在刑事诉讼中将全流程得到法律援助。
根据《实施意见》,法律援助机构将通过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或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后,除应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外,还要告知其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
《实施意见》要求,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应当解答法律咨询,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等,并可以了解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对所涉事实和罪名是否有异议,解释所涉嫌罪名及法定量刑幅度,告知相关实体和程序的法律规定。但值班律师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也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实施意见》还规定,值班律师应当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可以会见、阅卷、参与量刑协商和证据开示等,维护其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
据了解,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是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配套机制,是广东继实现刑事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之后,又实现了刑事诉讼审前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全覆盖,从而在刑事诉讼全流程中实现为犯罪嫌疑人和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这一举措进一步加强了人权司法保障,使司法程序更加透明,实体处理更加公正,对于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产生颇具意义。(完)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8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