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委首次成功引渡职务犯罪人员——漫漫逃亡路 落网终有时
浙江在线12月3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沈吟 通讯员 颜新文 钟兰花)“我愿意被引渡回中国,我的问题终究要回中国解决。”新昌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姚锦旗在保加利亚索菲亚地方法院引渡开庭时如是说。
辗转逃亡13年后,这个因涉嫌职务犯罪畏罪潜逃的红通逃犯,2018年10月17日在保加利亚落网。
11月30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中保两国执法部门通力协作,红通逃犯姚锦旗被引渡回国。姚锦旗案件成为国家监委成立以来首例成功引渡的职务犯罪案件,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例从欧盟国家成功引渡的职务犯罪案件。
仓皇出逃 四处飘零
今年62岁的姚锦旗曾是当地春风得意的领导干部。时间回拨到2005年12月19日,因为涉嫌受贿,做贼心虚的姚锦旗摇身一变成为吉林人“李峰”仓皇出逃。
2018年11月30日上午,首都国际机场3号航站楼休息室里,被引渡回国的姚锦旗坦言:“外逃生活太凄凉了,看上去好像你是自由的,实际一点都不自由。”他辗转菲律宾、越南、马来西亚、古巴、哥伦比亚、保加利亚等国家,表面上看逃脱了法律制裁,获得了暂时的自由,但长期背井离乡,同家人没法交流,在异乡和外国人没法正常沟通,一有风吹草动就整天提心吊胆。
因为害怕身份暴露,姚锦旗一直不敢跟当地华人圈接触,不敢跟家人联系。“我闺女16岁以后就没叫过我爸爸。”他感叹,自己出逃的时候父亲还在世,“我连他具体是哪一年去世都不知道,那种孤独的滋味真是煎熬。”
据了解,姚锦旗曾申请加入保加利亚籍,差一点就成功,但最终止步于国际红通。
天罗地网 无路可逃
2005年12月20日,姚锦旗畏罪潜逃的第二天,浙江检察机关即以受贿罪对姚锦旗进行立案,此后13载,追逃工作从未放松。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的反腐力度空前加大。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指挥下,中央追逃办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不遗余力地把外逃腐败分子追回并绳之以法。“天罗地网、无路可逃”的高压态势已经形成。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浙江省和绍兴市追逃办将姚锦旗作为重点追逃对象,进一步整合力量,成立专案组,一张无形的大网迅速撒开。
2018年6月初,浙江省和绍兴市追逃办与省、市公安机关通力合作,终于锁定吉林人“李峰”就是潜逃的姚锦旗。在中央追逃办的统筹协调和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国际刑警组织发出了对姚锦旗的红色通缉令。
2018年10月17日,红通逃犯姚锦旗被保加利亚警方抓获。3天后,国家监委和省、市监委派出境外工作组赴保加利亚,与保方有关执法机关就引渡红通逃犯姚锦旗进行会商。
追逃追赃 成效显著
从姚锦旗被抓获到被引渡回国,仅历时44天。
“以往我们境外‘猎狐’的主要手段是劝返或者强制遣返,像这样从欧盟国家将涉嫌职务犯罪的逃犯引渡归案,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还是第一次。”中央追逃办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中保签有引渡条约,中保两国也有传统友谊,但保加利亚的情况毕竟与国内不一样,其中一个环节没扣上,就会使事情变得复杂。
2018年10月以来,中央追逃办先后3次牵头成立工作组赴保,在我驻保加利亚大使馆的大力协助下,与保方最高检、司法部、移民局开展会商,确保将姚锦旗顺利引渡回国。绍兴市追逃办还专门派遣办案人员对姚锦旗进行领事探视,体现必要的人道主义关怀,并告知其国家监委等五部委《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在政策的感召下,姚锦旗写下了书面承诺,自愿归案回国。
“这次追逃工作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中央追逃办及其成员单位、省追逃办及其成员单位通力合作,密切配合;二是坚持以法治思维解决追逃问题,通过中国与保加利亚执法合作,把姚锦旗成功引渡回国。”省追逃办负责人表示。
姚锦旗的成功引渡是我国近年来有效开展追逃追赃工作、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一个缩影,也是我国反腐败制度体系不断得到国际认可的一种体现。据了解,2014年以来,我省已从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68名,其中“百名红通人员”4人,追逃追赃工作成效显著。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19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