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男子婚内出轨,另寻新欢。双方恋爱期间,男子为讨小三欢心,陆陆续续向其转账32次,共计140余万元。男子要的是婚外情刺激,女子要的是物质上满足,所谓的爱,不过是名义上的交易载体。纸包不住火,终于奸情败露,男方妻子认为丈夫此举侵害了自己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便顾不得家丑不可外扬的古训,直接将小三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财产140余万元。
与之情节相同的还有一例。丈夫张某与妻子李某常年两地分居。2014年,张某看在小三赵某没有工作且给自己生了女儿的份上在常州给她买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妻子李某气不打一处,将张某和赵某诉至法院,要求收回张某赠与赵某的房屋。
如果婚内赠予小三的钱和房都可以被原配追回来,那岂不是鸡飞蛋打,竹篮打水?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丈夫或妻子不是因为日常生活需要,在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最高法《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同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它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由是可见,不论是丈夫赠予140万还是赠予房产,都没有经过协商一致,侵害了妻子的共有财产权。并且,小三取得金钱或房产也非善意有偿,赠予行为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法院也做了这样的判决,对赠予的140万,小三应予返还,并按年利率支付相应利息。小三取得的财产,折价返还100万。
出轨不是一个人的错,但结局,出轨的男人什么都没有损失,撒出去的钱又回来了,而介入他人婚姻的小三,糟践了几年青春,还给人生了孩子,说好的给自己的钱和房子,到头来还得原封不动连本带利送回来。网友@树上的goblin 对此评论到,妻子没得到感情,小三没得到钱,不管是哪方,女人都是吃亏了的,但是这个婚内出轨,伤害了两个女人的丈夫,并没有付出什么代价,亏都是女人吃,错都是女人扛,当男人真好。
法律不会偏袒任何人,但法律保护合法权益。选择做小三,本身就有悖道德,有违法律,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则注定人生这一出戏要充满悲剧色彩。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20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