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日报
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答记者问时透露,外商投资法已在全国人大表决通过。针对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及其意义,《证券日报》记者昨日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孟雁北。
《证券日报》记者:为什么要制定外商投资法?
孟雁北:制定外商投资法是我国重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客观要求,是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立法表达,是国际经贸、国内经贸和投资形势发展变化的要求,也是我国外资管理制度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
改革开放40年来,尽管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外资三法”为基础、以相关部门法为配套,同时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为补充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但随着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市场主体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内外资企业的一致性,“外资三法”已不适应新时代改革开放的要求,外商投资行为的促进、保护与管理很难系统地在“外资三法”中实现。因此,外商投资法的制定具有必要性、可行性、紧迫性。
《证券日报》记者:外商投资法有哪些积极意义?
孟雁北:外商投资法对于构建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同时,这也凸显出我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立法体现,可以期待的是,我国全面开放的新格局会推动改革、带动创新、促进发展,并进一步坚定外商投资的信心与决心。
从外商投资法草案的章节结构以及具体条文中可以发现,“促进”与“保护”是外商投资法的主基调,这也是我国对外资政策的主基调。近年来,我国大力改善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一些外商的批评与质疑存在,如在政府采购中有时存在排斥外资企业在中国生产的产品,再比如在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方面还不够等。
基于此,外商投资法草案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在投资促进一章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通过公平竞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
可以说,外商投资法会为外商投资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也会增强中国市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22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