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中央维护青少年权益部、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日前共同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的显示,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为1.69亿,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达到93.7%,明显高于同期全国人口的互联网普及率57.7%,手机是未成年人的首要上网设备。
《报告》基于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院校31158学生抽样调查,从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情况、网络接入环境、应用使用情况和利用网络自我保护能力等多个方面,展示了当前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现状和行为特点。
《报告》显示,从各学历段情况看,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学生上网比例分别达到89.5%、99.4%、96.3%和99.0%。从城乡分布看,城镇未成年人上网比例为95.1%,农村未成年人上网比例为89.7%。我国通过持续改善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互联网为农村学校输送了丰富的数字教育资源,城乡未成年人的上网比例差异逐渐缩小。
《报告》显示,手机是未成年人的首要上网设备,使用比例达到92.0%。使用电视、平板电脑上网的比例则达到46.7%和37.4%,分别高出整体网民使用率17和10个百分点。未成年人拥有属于自己的上网设备比例也不低,比如69.7%有手机,24.6%有平板电脑,13.9%有笔记本电脑。当前未成年人使用电脑上网地点主要集中在家庭和学校,92.4%主要在家里上网,39.4%经常在学校上网。从上网时长来看,76.4%的未成年人日均上网时间在2小时以内,但同时也应注意到,日均上网超过3小时的未成年网民占比也达到13.2%。
《报告》显示,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最常见的是网上讽刺或谩骂、自己或亲友在网上被恶意骚扰、个人信息在网上被公开。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接触到暴力、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针对上述问题,69.1%的未成年人知晓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举报,其中初中、高中和中职学生的网络权益维护认知率达到80%左右,小学生也达到59%。但是,曾通过网络进行法律咨询或接受法律服务的未成年人比例只有15%,未成年网民利用互联网进行自我保护的应用水平较低。
《报告》在总结研判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趋势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构建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基本法律框架。建议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增设“网络保护”章节,尽快出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在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减少不适宜未成年人接触的不良信息、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方面制定有效措施。二是在现有的网络监管格局内,深化职能部门间的协同联动,健全约谈警示、定期巡查、联合惩戒、黑名单等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对未履行审核义务、放任不良信息传播的企业,依法高限处罚。三是明确所有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都具有媒体属性,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规范个性化推荐算法,网络游戏中强化实名验证及身份识别、防沉迷设置、家长守护工具等技术措施。四是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家庭和学校共同引导教育学生正确对待网络、学会规避风险和预防沉迷,对沉迷网络的未成年人,进行以心理干预为主的教育矫治。五是在现有的治安、刑事处罚框架内,依法对网络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对网络儿童色情、性侵等犯罪明确界定范围、提高惩处力度,并探索建立从业禁止、涉罪嫌疑人信息公开等制度。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2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