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许昌一名患有直肠癌的女士,发现手机里原本要用于丈夫丧葬的5万元不翼而飞,结果发现是被孩子用来打赏主播。在2个月内,孩子通过支付平台,将父母缝了10年牛仔裤呕心沥血积攒的16万元,统统打赏了女主播。
事实上,类似这样的未成年人利用移动支付工具,用父母积蓄巨额打赏主播的事情屡次见诸媒体,不少未成年人打赏总额高达五六位数,其中不少未成年人家境并不富裕。更为关键的是,当家长试图索要回这些打赏费时,往往陷入了维权难。
在网络平台上,观众打赏主播,不论被认为是即时合同还是赠予行为,都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出钱的人,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民法总则》,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被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过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八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收入来源的未成年人用父母积蓄来打赏,其本就不具备相关民事行为能力,打赏的法律效力自然无从谈起。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父母索回钱款面临着一个证明难的问题:怎么能证明这样的打赏行为是未成年人所为?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第4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3.97亿,虽然较2017年底减少了2533万,但规模总量仍然庞大。 而在直播用户中,未成年人数量不少,根据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开展的调研显示,小学生、初中生和高中生网民中,经常观看直播的比例分别达到6.4%、18.3%和20.5%。
未成年人的认知能力有限,而在现行的监管法规中,对于未成年人的相关保护内容仍然不够健全。许多平台疏于审核,未成年人可以轻易注册拥有打赏功能的账号并进行打赏行为,另外,对于数额过万元的频繁大额打赏,很多平台也没有监测机制,大量资金变成虚拟礼物在互联网上流动,游离于金融监管机构之外。
其实,在未成年人疯狂打赏这一问题上,其父母既是受害人,也是责任人之一。这是因为,除却没有做好自身支付工具和密码保密之外,其作为监护人,并没有预防和制止被监护人沉迷于直播,也没有对孩子进行合理的财产观念教育。
对于频频出现的未成年人疯狂打赏网络主播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相关管理机制,督促平台加强实名审核和认证,而对于利用打赏行为而进行的大额资金流动,相关监管部门也应有所监督。 还有一点不容忽视,学校、社区和家庭,都应当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教育,特别是劳动教育和价值观教育,要让孩子明白,自己用掉的每一分钱,都是父母辛苦劳动所得,一丝一毫来之不易。(舒年)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25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