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在京工作12年之久的王女士在申请积分落户时发现,原单位在两年前曾有一次漏缴医保的记录,导致她无资格申报,该单位如今已资不抵债。
新京报记者昨日从王女士处获悉,经协商,房山区社保中心破例同意她个人替单位缴纳滞纳的当年当月所有医保8000余元,完成个人连续缴社保记录。
申报积分落户 原单位无法补缴医保
王女士的丈夫尹先生介绍说,妻子从2006年4月开始缴纳社保,2016年2月曾换过一个单位,但社保并未断过,至今为止已经12年。最近因申请积分落户,王女士发现,系统显示她不具有申请资格。“一查才知道,原单位在2016年1月漏缴了‘医保’。”
尹先生说,如今原单位还在,但已资不抵债。于是,妻子前去房山区社保中心询问情况,却被告知,医保断缴必须单位去补缴,个人没有资格缴纳,而涉事单位当时当月需要补缴的金额达8000余元。
新京报记者昨天致电房山社保中心基金征缴科,对方证实,如果企业没有注销,员工个人欠缴社保确实需要单位去全额补缴,因为这涉及单位整体员工的欠缴问题,个人也可以联系社保中心社保催缴部门对单位进行催缴。
社保中心同意代补缴
“老板欠了很多债肯定交不上来了,但申请积分落户对我们来说更重要。”尹先生说。经过和房山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协商,社保中心同意王女士代原单位缴纳当年当月欠缴的所有医保及滞纳金,共计8200余元。
王女士说,在协商补缴过程中,基金征缴科相关负责人告诉她,社保缴纳系统是公对公,补缴只能把当月单位欠缴的所有员工的医保都交了。
“他还告诉我其实这个单位欠缴社保资金挺大的,涉及好几个月,所以他们单独让我把我需要补缴的月份代单位交了。”王女士说。
新京报记者看到这份补缴单据针对单位的补缴类型为“月报补缴”,包括统筹补缴金额、大额补缴金额及滞纳金。尹先生说,如果随后通过诉讼的方式跟老板要钱,对他们来说成本更高,且即使胜诉恐难执行。
■?追问
曾欠缴社保是否可以申报积分落户?
补缴记录累计不超5个月
尹先生介绍,社保中心负责人表示,之前有遇到过这种情况。对于申报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是否允许存在补缴记录?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积分落户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京连续缴纳社保7年及以上是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确定不同险种的缴纳计算起始时间。考虑到申请人工作调动等情况,会存在个别月份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故规定为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目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12333咨询电话和16个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积分落户服务窗口都做好了准备,可以在积分落户申报过程中解答申请人提出的问题。
(新京报)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