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有太多的婚外情发生,这不仅让人身心疲惫而且让人黯然伤神,在调查中发现53%以上的离婚案件都是由于出现了婚外情而导致的,那在离婚诉讼中怎样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利就成为非常重要的问题,“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求我们必须举出存在婚外情的证据,但是这种证据是不好取得的,在这里我把多年婚外情取证办案经验想和大家分享,希望对于受害方能有些帮助。
现实生活中,不乏因怀疑对方存在婚外情而未雨绸缪搜集证据、以备不时之需的现象。鉴于目前我国法律就此规定的不完备,实际案件中出现了种种尴尬。法院很难在保护无过错方要求赔偿权利的同时,又保护涉案有关方的隐私权,同时还不损害公序良俗。笔者认为,原则上,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当事人可以采用某些“特别”方式对自己的权利进行救济。
发现丈夫出轨的蛛丝马迹后,不要马上张扬,更不可马上与丈夫摊牌,而应当不动声色地做好离与不离的两手准备。其中,最重要的不是去收集丈夫出轨的证据,你若确认丈夫已出轨,那么无论你决定离还是不离,丈夫出轨的细节、出轨的证据都不重要。你若是决定不离,重要的是要想想如何才能挽回丈夫的心,并做好万一挽回不了的准备工作。你若是决定离,那么更应当在你丈夫还未发现你已经发现他出轨事实之前,掌握家庭财产的相关证据和线索。千万不要因一时之气,冲动行事,导致最后人、财两失。
律师点评:调查取证要合法,有效证据被采纳,冲动胡来出了格,证据无效反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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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37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