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租赁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承租人向房屋租赁企业支付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房屋租赁企业应将收取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存入监管账户,中介机构不得赚取租金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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