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王雯雯)街道保安张某和宋某在昌平区某地铁处因琐事与被害人张江(化名)、于某发生口角后互殴。过程中,张某、宋某将张江打伤。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宋某在逃。
今日上午,北京市昌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案件 执勤时发生口角 保安打人
此案经检察机关认定,可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处理,但因被害人不同意,法院改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根据张某供述,他原本是昌平区某街道雇用的保安,2017年3月23日12时许,他正在某地铁口执勤时,发现有人摆着广告牌子,上面写着出租房屋信息。
他便走过去,告诉张江和于某地铁口禁止摆放广告牌,散发小广告,然后二人便开始辱骂他,随之产生口角打了起来。
据指控,张某伙同宋某在北京市昌平区某地铁口处因琐事与被害人于某、张江发生口角后互殴。过程中,张某、宋某将被害人张江头面部打伤,致其双侧鼻骨骨折,经鉴定,张江所受伤情为轻伤二级。2017年10月26日,张某被民警抓获。
据了解,张某曾有过犯罪前科。
庭审 谁先动手 各执一词
今天上午9点30分,张某被法警押送到庭审现场。
张某在法庭上供述,案发当日,自己在对无照商铺以及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清理时,遇到张江与于某,并发生口角,厮打过程中他有过还手的行为,随后,宋某及其他保安赶到。
张某表示,他看病回来之后,一直都在北京,没有逃跑。后来,在天安门刷身份证的时候被民警抓获。
庭审中,于某回忆到,起初是一位女士随意摆放广告牌,张某以保安身份进行制止,“我当时是路过,说了句‘你跟一个女的费这么大劲有啥用。’张某立刻回复,‘你多管什么闲事!找死!’上来拽着我的衣领子就是一拳。”于某说。
张江表示,于某是他姨夫。看见其被打后,他抓紧赶过去,结果被人在身后用警棍击中头部,事后回想起来应该是张某打他。
据了解,张江与于某都是从事房屋中介工作,于某已经退休。法庭上,张江及于某要求张某赔偿各项费用6万余元。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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