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婚外情已经成为了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首要原因,那么,在这场婚姻关系濒临结束时,受害方如何切实保护自身利益成为了最后一个环节。婚外情虽普遍但在取证上又存在着一定难度,单独的证据很难证明一方存在婚外情,所以应当尽可能多地收集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获得法官支持。
遇到婚外情需要通过什么途径取证?
一、第一次发现对方出轨的时候,更多的人可能倾向于及时发泄情绪甚至毁坏出轨证据,如恨不得把对方手机摔坏~ 。但这并不是明智之举,无过错一方在发泄情绪同时也应及时截图或保存固定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音频等,以便后续谈判或者提起诉讼。
二、夫妻共用物品作为双方的共有物品,夫妻双方都有权查看、使用,如硬盘、抽屉,电脑上的聊天记录、照片、文件等材料。
三、查看微博类的社交平台。
四、若在公共场合发现对方举止过于亲密,及时拍照或录像。
五、查看亲密出行的记录,如机票、行车记录仪,曾有当事人结合过错方的朋友圈、出行轨迹并作以整理,发现二人确有很多密切一致的行动轨迹,这些证据虽然不能作为直接证据,但也可以成为整个证据链条的一部分;其次,行车记录仪摄像头虽指向前方,无法成像,但行车记录仪仍可记录声音,可作为录音证据提交。
六、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的可以写证人证言,保留其不方便出庭的微信聊天记录或通话记录。
七、过错方在第一次被发现后,通常会顾忌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因素而祈求原谅,此时可以让对方写下保证书,保证书中强调“出轨”等字眼,留下婚姻期间出轨的证据。
八、准确记录过错方开房酒店名称地址以便后续向法院申请调取。
九、次数较多的通话记录。
十、婚外育有子女的,孩子的出生记录及户籍资料。婚外已与第三方育有子女的,可查询孩子出生记录上父亲一栏的登记,通常来讲,婚外育有子女已是明显的出轨证据,但是否构成同居仍是值得商榷的。
十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前提下,第一次谈判录音可能会是唯一的一份证据,当事人应紧紧抓住这最后一次机会。
参考资料:
http://www.gyzhentan.cc/article/249.html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63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