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伙捡手机后绑定失主信用卡盗刷3万元
扬子晚报网6月9日讯(通讯员 曹艾 扬子晚报记者 於苏云)第三方支付平台极大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由此也引发了诸多问题,尤其是当手机丢失后密码被破译,绑定的银行卡就成了一座大门敞开的“小金库”,那么未绑定的银行卡便没有风险绝对安全吗?答案是否定的。
不久前,苏州市民袁先生丢失了一部手机,但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都没有绑定任何银行卡,便没有太在意,等接到银行账单才发现,信用卡被盗刷了3万元。“真是奇怪了,明明没有绑定,为什么还会被盗刷”?
原来,小伙阿飞在捡到袁先生的手机后,通过冒用失主身份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的方式,获取了袁先生的信用卡号,随后修改其微信支付密码并将该卡绑定至袁先生微信账户从而进行盗刷。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阿飞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未绑定手机的信用卡被盗刷
2017年5月的一天晚上,袁先生与好友聚会,喝了不少酒。之后叫代驾回家,下车时感觉头晕脑胀,手机从口袋掉出来也不自知。一直到第二天下午酒醒后才发现手机丢失,但转念一想自己的微信和支付宝账户都没有绑定银行卡,便没有及时挂失。“就是觉得这种电子支付不安全,万一手机丢了钱也保不住,所以一直没有将任何银行卡和手机绑定,平时只在微信零钱里放几百。”直到几天后收到信用卡账单,诧异的袁先生意识到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肯定与丢掉的手机有关,这才报了警,很快嫌疑人阿飞被锁定。
20岁出头的阿飞初中毕业后就开始混社会,2014年时还曾因犯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出狱后仍不走正道。据阿飞在庭审时供述,当晚回家后,他很快便将该手机解锁,先查看微信、支付宝有没有绑定银行卡,由此轻易窃得袁先生妻子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100元。随后阿飞开始翻看手机内照片,以寻找失主的其他银行卡信息以及个人信息,结果发现手机中恰巧存有一张袁某的身份证照片。
网购四部手机销赃 且系累犯
翌日,阿飞便冒用被害人袁某身份,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电话的方式,获取了被害人的银行卡号,随后修改被害人微信支付密码并将被害人的银行卡绑定至被害人微信账户,先通过面对面收钱的方式将被害人微信账户内的200元转至其本人微信账户内,后又通过手机微信登陆京东商城购买4部手机销赃及充值话费,共计盗刷3万元。
“两个iphone两个vivo,拿去卖了两万元左右。”被告人阿飞庭审中自愿认罪,“这次犯错了,肯定要承担的,希望从轻处理,我今年年龄也不小了,第一次年龄小判的轻,这次是贪小便宜,手机捡来的,就转了钱。”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实施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在前罪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遂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连线:给个人敏感信息多加道锁
“这起案件背后的问题值得引起人们的重视。”承办法官指出,现代电子商务和电子支付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风险。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仍不健全,为了自己的财务安全,我们应该十分注意身份信息及相关财务信息的保密,尤其不要在手机中保存身份证、护照、银行卡的照片、信息,更不能随便交与他人,防止信息泄露,引发不必要的麻烦。
法官同时提醒,银行卡及绑定了银行卡的手机丢失,应及时挂失。挂失越早,越能预防钱款被盗取,减少损失的发生。此外,用户应当及时开通银行卡余额变动提醒,将银行卡账户信息提示与手机绑定,及时掌握余额变动情况。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也应加强对用户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对用户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号码等信息采取加密措施,比如在快捷支付时增设图形验证码和手机验证码等双层保护技术。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7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