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周蔚)从网上下载一张帅哥照片作为自己的头像,王某在“探探”上结识女大学生李某。冒充帅哥败露后,王某以李某裸照和不雅视频胁迫与其开房。
李某报警,公安机关在宾馆将王某抓获。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预备)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提起公诉。
据指控,2017年5月份,王某使用了一张网上下载的帅哥照片作为自己的头像在社交软件“探探”上注册账号后与大四学生李某结识,二人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
数日后,王某突然提出想看看李某身材样貌如何,大胆的李某向对方发送了多张自己的裸照,之后王某得寸进尺,要求李某发送一些不雅视频,毫无戒备的李某又自拍了数段自己的不雅视频发送给了对方。二人你来我往关系升温,相约某日共同出去开房。
2017年6月,二人见面日期迫近,王某眼看自己盗用帅哥头像的事就要被拆穿,不得已向李某承认了自己的头像是假的,并发出了自己真实的照片。此时在李某心中,王某再也不是照片上那个英俊帅气的有缘人,反而贴上了虚伪丑陋的标签,于是李某借口自己刚刚找到了男朋友,不再愿意和王某外出开房。
王某事后反觉得自己被骗了,盛怒之下他把自己手中收藏的李某的裸照和不雅视频发给了李某,并威胁李某若不与其开房就将这些材料公布到她的学校和打工地方,王某甚至通过绘图软件把李某的真实姓名、电话、学校信息拼在了李某的裸照上,并附有文字说明,制作成招嫖卡片的样式,称如果当晚8点之前李某不答应开房要求就将裸照发布到互联网上。
在羞愤与恐惧之中,李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民警的指导下,李某将王某约到一宾馆见面,以为能如愿以偿的王某刚进房间门便被埋伏已久的民警抓获。
检方认为,王某以李某的裸照及不雅视频为工具,胁迫被害妇女与其发生性关系,根据我国《刑法》第236条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王某刚进入宾馆准备接近李某,尚未着手便被抓获,属于“为了犯罪制造条件”,构成强奸罪的犯罪预备。
检察官借此提醒,通过社交软件交友时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隐私,尤其是女性朋友,切不可麻痹大意,同时要树立正确的恋爱观,不要在外貌的诱惑下丢失提防之心,否则一旦大错铸成被犯罪分子利用,就有可能让自己陷入危险境地。
参考资料:http://www.ztwang.com/news/1826.html